一、晋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10、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2、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13、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4、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晋城市司法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纳入晋城市司法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晋城市司法局机关
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晋城市司法局信访接待中心
晋城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晋城市法律顾问研究室
晋城市法治建设指导中心
二、晋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1、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表一)
2、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支(市本级)预算总表(表一附一)
3、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收支(补助县区)预算总表(表一附二)
4、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总表——收入(表二)
5、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总表——支出(表三)
6、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一)
7、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二)
9、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三)
11、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表三附四)
12、2020年部门非税收入计划表(表四)
13、202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表五)
14、2020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表六)
15、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表七)
16、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表七其他资金)
17、2020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八)
18、2019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九)
19、2020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十)
20、2020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表十一)
21、2020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十二)
22、2020年晋城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表十三)
三、晋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175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6.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75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01.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一名离退休人员去世、市公证处改制成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47.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4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78万元、津贴补贴269.4万元、奖金88.62万元、绩效工资15.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66万元、住房公积金8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5万元(包括离休费9.9万元,奖励金4.98万元,生活补助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7万元)。
2、公用经费19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24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0.21万元、福利费1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05%;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不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未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机构改革后人员相比去年略有增加导致相关办公经费、差旅费等费用适度增加预算。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97万元,其中:办公楼修缮工程76.6万元、《每日一题》栏目38万元、《一起普法》栏目36万元、《调解现场》栏目45万元、社区矫正信息化执法定位费33万元、办公用纸0.37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4、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