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常事务,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协调、指导、管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教育转化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各行业调解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晋城市司法局决算仅包含本级决算。
本局设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矫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18个内设机构。
本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42名,较上年不变。其中:行政人员30人,较上年不变;事业人员12人,较上年不变。
本单位行政事业实有人员共54名,较上年减少3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较上年减少3人;事业人员10人,较上年不变。
第二部分 2020年本级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03.81万元、支出总计1786.1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9.9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增加了办公楼修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支出总计增加181.6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增加了办公楼修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180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29万元,占比97.48%;其他收入45.52万元,占比2.52%。
本年支出合计178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88万元,占比64.66%;项目支出631.25万元,占比35.34%。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8.29万元、支出总计1740.7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长158.67万元,增长9.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4.52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增加了办公楼修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6%。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4.52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增加了办公楼修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其中,人员经费943.34万元,占比54.19%,日常公用经费797.4万元,占比45.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51.88万元,占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13万元,占6.27%;住房保障(类)支出79.73万元,占4.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预算1372.99万元,支出决算155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3%,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136.45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增加了办公楼修缮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59.9万元,支出决算10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9%,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43.9万元,增长67.29%,主要原因是追加补交了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80万元,支出决算7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0.7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943.34万元,人员经费中基本支出94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7.4万元,公用经费中基本支出16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晋城市XXXX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2万元,决算数为5.0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6万元,完成预算的49.61%;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晋城市司法局秉持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我单位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买保险、修理及加油事宜 。2020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我单位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27.97元,支出360.66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2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73.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58.53万元。比预算增加132.69元,增长58.2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比2019年增加3.14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新建机关文化墙和家属院基础设施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晋城市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 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晋城市司法局共对1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分别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业务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立法工作业务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普法与依法治理经费、人民调解及矛盾排查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市法治建设指导中心业务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费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8.5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