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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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司法局2021年(本级)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常事务,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协调、指导、管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教育转化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各行业调解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晋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仅包含本级决算。本局设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矫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18个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晋城市法治建设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21年晋城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doc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1629.59万元、支出总计1727.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4.22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支出总计减少58.74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9.38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2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57万元,占比64.06%;项目支出620.81万元,占比35.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9.38万元、支出总计1727.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28.91万元,下降7.3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56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56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967.18万元,占比56%,日常公用经费760万元,占比4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34.46万元,占88.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9万元,占3.68%;卫生健康(类)支出54.76万元,占3.17%;住房保障(类)支出74.47万元,占4.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89.13万元,支出决算172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其中:

公共安全(类)支出153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用于用于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减少17.42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决算减少45.64万元,下降41.8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卫生健康(类)支出5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上年决算增加54.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决算数统计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较上年决算减少5.26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6.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0.1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7万元,决算数为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0%,比上年增加4.65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及购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4万元,较上年增加4.58万元,增长90.5%,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及购油;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本年发生国内公务接待费。我局公务用车本年无购置,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降低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本年底,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本年度市司法局本级经费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分别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律师与公证管理工作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制建设专项经费等,涉及预算资金60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3%。

(2)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620.81万元,执行数为515.61万元,完成预算的83.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开展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2、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3、按时顺利完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提供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5、不断深化法治晋城建设;6、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7、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资金产生结余,部分资金未到合同约定期限未进行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不足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的认识,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普法与依法治理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04.11万元,完成预算的88.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将各类宣传资料和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普法覆盖率达到98%。开展微信答题365题,制作普法专题节目24期,开设报纸专题宣传12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无。(自评表见附件)

人民调解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07.19万元,完成预算的93.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到2021年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进平安晋城建设及市域治理发挥更大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无。(自评表见附件)

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市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2名,每名副市长配备两名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项目谈判、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真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行为把好法律关,切实发挥好“智囊团”“防火墙”的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无。(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自评报告见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余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普法与依法治理专项业务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