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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须知

发布日期: 2025-06-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一、申请立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有第三人的按照第三人人数增加申请书数量。

(二)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通处罚还需提交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认为对其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审理中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立案时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交,但应当及时提交。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0日,从受理后次日开始计算;经批准可以延长案件审理期限最长30日。

四、山西省已开通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系统,可以登录 “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五、邮寄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129号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收。联系电话:0356-2031090,投诉电话0356-206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