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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7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现就《关于加强乡镇执法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可以乡镇名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救济、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

2019年1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二部分规定:“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其中《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更明确规定:“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


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下一步,我市将依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37 号)精神,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目前,我市已在高平市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2020年,高平市积极谋划,制定印发了《高平市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起草了3个机制,即《高平市“一支队伍管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高平市“一支队伍管执法”运行机制》《高平市“一支队伍管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制定了三个新制度,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问题,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努力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的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政法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