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0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其中晋城市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可是在一些小区里、公园里、马路边仍然见到狗屎,在街上、小区道路上走着时不时就能遇到狗乱窜追奔,在深夜里还能听到狗的叫声,所以,文明城市里的狗患不是小事,是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是关乎一个文明城市的文明程度。我市已经在2020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狗的管理起到一定的约束、指导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许多市民和相关执法部门对此《办法》的知晓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对狗的管理职责不明。 面对犬只的扰民情况,不知找能哪个部门反映求助。 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对此《办法》内容不明确,职责不明。例如有居民区向警方反映小区内一业主家严重扰民,警方上门检查后称只要狗不叫,就与警方没有关系。警方还认为对家养犬只扰民的情况不要只找警方反映,可以找城管、工商部门等其他部门处理。警方对此办法的职责范围内容不明确。 

《办法》不够完善,不明确。 《办法》第七条明确: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现实中,有人钻法律空子,家养群狗,称是代养寄养,长年严重扰民。再如,有的业主家里确实只养一只狗,但狗经常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此情况《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是养犬人不进行制止,《办法》上没有明确处理措施等等。因此建议:

1、继续完善《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对养犬人违反条例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进行罚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吊销养犬登记证 。

2、认真学习,明确职责,依法处理,加强管理。 要认真组织公安、城管、农林等相关职责部门人员的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 ,执法部门之间不推诿。对问题狗要严肃依法处理,依据法律该收狗收狗,该罚款罚款,对责任人该追责的绝不轻纵。做到严格执法、执法必严。

3、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对宠物犬实施电子芯片植入。通过给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给宠物犬办理电子身份证,把宠物犬信息记录入库,集中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宠物犬信息收集难、管理难的问题;对违法养犬人的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惩戒。如对养犬人限期或终身不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纳入失信名单;主管部门要有集中治理的时间 ,配合暗访巡查,持之以恒地抓,使之常态化长效化,以维护城市卫生良好形象。 

4、加强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 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以及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途径对《办法》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广而告之,让百姓明确合法养狗的要求,违法养犬的惩治后果,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和素养。 

5、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 街道、社区、物业要承担起治理城市狗患的任务。物业和公安机关紧密联系,将办理养犬管理证的情况张榜公布于楼道或小区事务宣传区中,业主可推选楼长负责楼道内宠物犬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对不按要求办理狗证进行登记的有义务进行举报,对于不拴狗绳的有义务提醒和制止。这样既可以及时处理投诉或纠纷,也可以有效预防出现无主狗、流浪狗、非法群狗伤人扰民等现象,形成良好风气 。

总之,爱狗养狗无可非议,但一定要规范养犬。立法是关键的措施和必要的手段;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是有效治理养犬乱象的重要保证。全社会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不断提升养犬人的文明素质,推动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是重要基础和前提。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体现出我们晋城作为一个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

会议第TA00024号提案的答复

马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自晋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首部政府规章。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养犬行为缺乏立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执法依据等问题,促进了养犬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了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了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文明养犬的意见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执法、普法、立法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对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办法》的情况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做到严格执法、执法必严。同时,按照《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二、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办法》纳入《2022年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普法责任,确保《办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另外,通过“晋城法治宣传每日一题”微信公众号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同时通过《办法》相关答题赢取积分奖励的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

三、加强立法工作,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及程序的规定,针对《办法》实施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经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修法程序,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感谢您对文明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司法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