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发展环境的建议
由:一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企业要想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下去,离不开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积极行动大力整顿下,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还需在行政执法观念和措施上进一步优化与改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作为政府和公职人员在履行审批、管理职能时“不能光踩刹车,不加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
建议:
一、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当前市场监管部门众多,有市场、环保、安监、城管、交通、卫健、劳动等,尽管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同样的问题,不同的监管队伍,时常会产生不同的检查结果,标准不统一,使企业无效整改增多,成本加大。
二、转变执法理念,以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针对目前执法过程中,处罚力度过大,处罚金额过高,处罚种类繁多,有时面临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罚金,无疑给企业造成了严重负担;难免会让有的企业扛住了疫情,却躲不过处罚。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教育引导、规范整改为主,更不能将罚金作为监管队伍的年度考评指标。这样才有助于创优市场发展环境,助力当地经济繁荣健康发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做出贡献。
————————————————————
关于市八届人大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李红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要求,于2019年5月30日出台了《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19〕23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全面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经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施行。本《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其中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措施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为我市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了指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积极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将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依法可以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事项归纳整理并进行公示,其中涵盖了包括12各行政执法领域共280项包容免罚事项,以积极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创新理念,灵活运用行政指导书、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教育引导,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是积极开展我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1.2023年6月15日,组织召开“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县区推进会,听取各县(市、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2023年6月19日至20日,组织市直及六县(市、区)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数据应用局负责人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学习考察“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指导监督六县(市、区)同步完成“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3.2023年7月11日联合纪检部门下发《晋城市司法关于“无证明城市”工作实地检查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制定科学标准准则、全面梳理审查清单、统筹推进加强监管、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四大项12小项,对六县(市、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更加全面、深入、准确、系统地掌握“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把好涉企政策制定关口、加强立法决策实施评估、细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持续构建高质量营商环境法治体系;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深化柔性执法制度改革,持续构建全方位涉企执法监督体系;通过开展精准普法宣传、实施包联服务模式、细化服务责任网格,持续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为推动我市乃至全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