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调解作用
当下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突出。无论是近几年各类矛盾调解中心的成立,还是法院、司法局等进驻企业、乡村,其实质性化解矛盾不明显,万人成讼率仍未明显下降,其关键问题在于各类调解机构的组成人员均为社会调解员,其法律基础知识较弱,对于双方有争议的问题无法及时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为此律师参与调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原因分析:
总体来说,律师参与调解的程度较低,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 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调动不充分,长期以来矛盾纠纷的化解主要依靠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律师行业参与调解的重要性未予重视,尤其各村法律顾问实质性化解矛盾率不高。
· 案件分流引流措施不到位,许多老百姓在发生纠纷后,第一选择是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而没有相关的措施可以引流到其他机构,造成法院、公安一线干警面临的办案压力大。
· 当事人选择律师调解的意愿不强,当事人对律师参与调解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许多当事人对律师参与调解的流程公开性和结果公正性均有一定的质疑,造成当事人选择律师参与调解的意愿不强。
举措建议:
(一)健全调裁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优势,建立调解员与律师共同调解制度,司法行政单位要做好为法院、公安等部门选派律师的工作,各单位要引导更多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根据案件类型交由具备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调解团队或调解员办理,提高律师调解工作针对性。
(二)实行律师专业化调解。根据需要探索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或行业设立律师调解组织,为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选派值班律师调解团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律师调解服务。积极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提高律师调解专业化水平和社会认可度。
(三)完善调解律师保障体系,完善调解律师的保障制度,采用以案定补,费用减免等方式,多渠道调动调解律师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实习律师或初任律师参与调解。司法行政单位要优化村级法律顾问、值班律师的考核机制,要向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调解律师倾斜。
(四)加强调解律师队伍管理。司法行政单位要建立调解律师名册,完善律师调解员资质认证标准,明确选任和退出程序,探索实行律师调解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定期评测、优胜劣汰制度。完善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和代理案件利益冲突规范,在保障律师调解公信力的同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于调解工作完成较好的律师,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进行宣传,帮助其扩大知名度,对于在调解工作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律师要给予相关的处罚,确保调解律师队伍干净、担当。
(五)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员参与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降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简化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提高律师调解员化解矛盾的效率,使人民群众更多的愿意选择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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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苗树森代表: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调解作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时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律师共调解案件210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7件,经当事人自行申请调解案件203件,达成调解协议157件,调解协议即时履行136件,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1件,律师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数额2.27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律师调解全覆盖
一是积极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沟通,于2019年5月与市中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就工作模式、试点范围、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保障了律师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实际,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40家律师调解工作室,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多样的律师调解服务,全市共有30个律所、160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实现了6个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建立了“律调对接”机制,律师借助我市77个行专调委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过硬的优势,有效化解各行各业的矛盾纠纷。晋城市经济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晋城市城区法院建立了经济信用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接收并成功调解案件568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
一是我们严格按照《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律师资质条件,选优配强法律服务队伍,组建了由160名律师调解员组成的律师调解名册,并明确了选任和退出程序;二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公益工作,遴选了142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成立了律师调解专家库;三是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律师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律师调解服务质量
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律师依托人民法院援助站、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专业调委会等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诉讼压力。二是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鼓励律师在开展有偿法律服务过程中,以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将律师调解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相结合,聚焦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消除纠纷、化解矛盾。四是城区法院将立案窗口、诉前调解中心和凤台法庭同时入驻晋城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通过打造“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三位一体诉源治理实践,建立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快好省”的晋城模式。
四、 强化保障制度,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一是协调公检法等单位为律师调解工作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服务设施,为律师提供停车、饮水、餐饮等便利条件;二是 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沟通和研究推进律师调解工作的事项,认真研究律师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是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略高于普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的基础上为律师调解员提供值班、调解补贴,提高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律师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
感谢您对晋城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