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19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借鉴“枫桥经验”、做好我市基层调解工作的建议
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因地制宜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创建和谐晋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基层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意识欠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虽能依法履职尽责,但自觉主动地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去思考谋划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举措较少。
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个别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和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还有一些不足,有的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陈旧,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招数不够多。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较低。在宣传的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还有不足,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的结合度上不是那么融合,探索运用调解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还不够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互联网优势作用。
为此,建议:
一、着力抓好“两个转变”,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围绕服务总体国家安全观转变认识。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充分认识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贯彻落实、思路谋划、行动举措、宣传发动等方面,要体现政治担当和护城河的作用,积极打造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本地、消除在萌芽,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要围绕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转变思路。人民群众基层共治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基础部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核心内容也在于共治环节,这与枫桥经验中“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全契合。
二、坚持做到“两个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实效。首先,注重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的培养提升。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是关键。相比过去,新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在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上都有所改善和提升,但群众工作经验、基层经历相对薄弱,这是短板,也是提升方向。一方面,要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领会做好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要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认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其次,要注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式载体的创新。要借助大数据和各类云平台去梳理分析研究判断各类矛盾纠纷的风险度,及时汇报,主动预警。通过工作联席会、分析会和疑难案例协调会等载体,抓好诉调、访调、公调的衔接,积极消化好存量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就地化解、就地解决;打造更多的品牌调解室,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引路,提升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推动实现“两个强化”,发挥支撑保证作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推广,进一步探索做好典型人民调解案例的“以案释法”工作。在调解中,宣讲法律法规、传播法治声音。在充分发挥电视调解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借助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全面深入抓好宣传,使人民调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参与人民调解,相信人民调解。还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究。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体繁杂,承担着较重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压力,对理论研究工作涉及较少。建议借助外脑和智库力量,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指导基层调解研究和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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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枫桥经验”、做好我市基层调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晋城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践行“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三年已化解矛盾纠纷22000余件,矛盾化解成功率达98%以上,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多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制定了晋城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试行)》,常态化开展“走村入户”大排查活动,实行了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的长效机制。并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结合矛盾高发点开展专项排查。每年度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次数在6万次以上。
二、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是线下培训分级负责。市司法局主要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和全市的调解员骨干进行培训。县级司法局主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调解员进行培训,每年度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90%以上。二是线上培训常态进行。积极动员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省调解协会依托省调解学院开设的系列线上培训,每周五下午通过提前预约、上传照片等方式进行督促推动,强化调解员对调解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应用。三是特色培训按需开展。比如针对调解员心理压力大等问题,晋城市调解协会联合晋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开设了心理健康服务培训课程,该课程内容针对调解员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制定,帮助调解员缓解心理压力。针对调解员业务思路窄等问题,城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培训调解员新路径,今年开设了《晋城市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小课堂》,通过实际案例分享,拓展了调解员的思路,为调解员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指导。
三、夯实制度保障,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三项制度,规范调解优先、分流引导、有机衔接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矛盾排查无序化、低效率的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的转变。二是由市委平安建设领导组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市解纷队伍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全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完善扎实推进“三长会商”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化“三长会商”联动机制,深入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对“三长会商+N”机制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动全市解纷队伍向专业化发展,持续优化了调解工作格局。
四、深化调解宣传,持续提升了人民调解知晓率。一是坚持讲好调解故事,充分利用电视栏目《调解现场》对全市的调解工作进行大力宣传,2023年创新性推出特别节目《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晋城》、《调解中的情理法》,借助具体案件“以案释法”强化人民调解宣传。二是办好一个公众号。开设晋城调解公众号,创新性开设“他山之石”、“开讲啦”等栏目,及时宣传报道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动态、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人民调解知识科普,努力把微信公众平台办成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平台。三是积极挖掘调解成果,深入基层捕捉生动的素材、案例,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好做法、好典型展现出来,积极向省级以上媒体推送,2023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晋城市司法局持续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等十篇调解工作经验被山西法治报、山西政法、山西调解等媒体报道宣传。积极参与录制《小郭跑腿 调解“晋”行时》节目,共有9起案件入选省级视频指导案例库。今年,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对我市调解行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市级调解协会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夯实人才力量,持续推进晋城市调解人才资源库建设。2021年晋城市司法局与晋城市调解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晋城市调解人才资源库的通知》,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树了一批由各基层调解员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工作建树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吸纳了律师等专业人士,涉及婚姻家庭、经济合同、医疗纠纷、心理咨询等不同行业。经过不断完善更新,现在共有68人,切实满足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
今后,我们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本地,化解在萌芽,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一是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特点设置课程,将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级别、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知识层次调解员的特殊需求结合起来,培训供给与培训需求精准匹配。二是进一步做好调解宣传工作。发挥《调解现场》传统媒体与晋城调解公众号新媒体的作用,让人民调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打造社区品牌调解室,联合政法委共同推进社区品牌调解室建设工作,立足实际,把社区特色和调解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行业认可、人民群众信赖的社区调解品牌,激发基层治理新功能,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的化解效能持续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推动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