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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2-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关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立法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开始,市里将城区六项行政执法权上划市直相关部门,原本乡镇(街道)依靠区直部门协调处理的一些执法处罚事项变得更加困难。2022年8月,按照上级要求,各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了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区司法局下发调整各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共20项法定行政执法事项。

二、存在问题:

一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基础条件不达标,执法办公条件,执法设施还存在不完善。

二是执法人员不专业,业务不精。执法人员大多数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职,有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副主任都是执法队员,这样造成执法人员不能全身心执法,业务不精。

三是执法制度不完善。当前乡镇(街道)执法主要依据是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定执法权限和下放执法权限两项,没有委托执法事项。

三、意见建议:

建议市级层面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县(区)乡(镇、街道)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指挥体系,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场所、执法装备、执法监督等事项,保障基层执法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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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程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三清单”厘清执法依据。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梳理制定本地《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和《委托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依据。

(二)“三规范”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乡镇综合行政文书格式范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和执法流程图等,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规范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参考)》,就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提出刚性要求。规范人员管理,制定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派驻人员实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将派驻乡镇执法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

(三)“三强化”提升执法水平。强化人员配备,以编委文件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强化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举办“行政执法大讲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包联乡镇指导执法,业务骨干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结成帮带对子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全部配有法制审核室、询问室、装备室、档案室等基础办公场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研究,找准重点难点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年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向党委政府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起草工作,完成立法任务

二是整合执法队伍。坚持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数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定编定岗、专人专用。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配合开展日常工作,在乡镇(街道)建立一支“专职执法人员+派驻执法机构人员+专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三位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评估执法事项。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问题,对执法事项下放以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已经下放的专业性较强,乡镇(街道)难以承接的事项和执法对象少、使用频率低,或者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的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县(市、区)收回行政执法权,实现下放职权事项动态调整。

四是提升能力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大讲堂”,继续完善推广“下沉包联”工作机制,突出实战实训实效,着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执法队伍。

五是提升执法效能。在横向联动上,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街道)其他职能机构和派驻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形成“ 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纵向联动上,强化综合执法队与县(市、区)执法机构之间互联互通,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跨层级执法协同机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职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健全协作机制等方面对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裁量基准、评议考核、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