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精准法律服务 助推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是实现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必须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一、现实意义
精准法律服务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施,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闲置农房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农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电子商务进村等系列工程,这些均会涉及法律问题,需要通过精准的法律服务,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二、存在问题
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乡村的法治尚不健全。我国治理乡村的有些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比如涉及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有的立法层次低,停留在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没有与时俱进,不能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二)乡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仍然不强。在乡村,不少农村“干部”长期依靠行政命令来管理事务,“讲人情、讲关系”、“法不责众”的思想依然存在,“遇事找人”仍是习惯,一些不依法办事行为、少数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还没有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管理理念。
(三)农民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普法、学法、用法还没有切实落到实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惯性思维仍然存在,一些信访人奢望通过上访的手段解决问题,变着花样讨价要价且胃口越来越大。
(四)法律服务滞后,适应不了需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进,对精准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和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佳的矛盾愈加突出,滞后的法律服务不能适应日益增加的需求。
三、对策建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这一靠山,让精准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各相关单位应提高法律服务对乡村振兴重要性的认识,创造性的开展一系列工作。
(一)组织相关部门送法进农村,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司法、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受众面全覆盖,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送法进课堂,进行专业法治培训。在市县党校组织我市村级换届后的支村两委主要成员、调委主任进行培训时,应把法治内容融入课程中,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授课,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
(三)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对农村的安全稳定、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意义重大。今后应当将这一工作上档升级,由“有形”覆盖上升到“有效”覆盖,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健全互联网+法律服务系统。乡村振兴战略深度推进后,通过网络平台主动提出法律诉求的人会越来越多,为其提供实质服务的次数也会增多,要求网络推送更加精准化,在我市司法局首创的微信“4+1”的基础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系统,实现“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服务圈,让乡村振兴战略的每个环节都能享受到及时、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五)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居中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最高法院、司法部的要求,利用我市被赋予的综改试验区的优势,由律师所成立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积极化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既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还能为各方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真正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化解新格局,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着力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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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田振云代表:
您提出《精准法律服务 助推乡村振兴》已收悉,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党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们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在阵地建设方面:全面统筹市县两级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市77个乡镇(街道)、1709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同步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服务力量,实现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全覆盖。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 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 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7个,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320余名律师每年为村民群众和村居两委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合同审查等各类法律服务3万余次,成为村民门口的法律“宣传员”、矛盾“调解员”、诉讼“引导员”,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工作,先后培育“法律明白人”5000余人,实现村(社区)均3人。我市共有68名村级调解员被评为“村级优秀调解能手”,全市共有108名村级调解员参与了等级评定。
三是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连续五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累计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超过 16 万人次,年平均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部覆盖,7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25家个人调解室有效补充,常态化开展“走村入户”大排查和“调解七进”等行动,去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50181次,成功调解6219件,成功率98%,极大的维护了基层的稳定和谐;创新“三长+N”会商机制,经验做法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优秀创新经验。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40家律师调解工作室,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多样的律师调解服务,全市共有30个律所、160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实现了6个县(市、区)全覆盖。组织开展了“八五”普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目前共演出文艺活动10余场,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尽享法治文化大餐。
此外,我们还常态化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主题活动,以多种形式,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国家安全、青少年保护、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资、乡村振兴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普法精准度
一是继续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把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利用晋城市“八五”普法法治文艺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作为宣传内容,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百场群众法治演出。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挖掘我市各地精准普法特色,全面推行以“组织一支普法队伍、落实四项重点任务、每年一次工作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普法1+4+1工作法”,进一步提高普法精准性。
(二)提高服务质效,实现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一要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水平。既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现有法律服务资源的专业培训力度,也要注重将具有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农业执法等专门法律优势的人才吸收到现有队伍当中。今年我们要开展法律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强法律服务资源统筹。通过加大补助补贴力度等方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筹全市法律资源,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范围。三要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法律服务上的应用,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山西法网、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析研判群众法律诉求,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能力,为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坚实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