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10-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刚性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地的建议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政府已于2024年8月正式出台《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明确规定每月设置20天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部署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检查。该制度旨在为企业创造“无事不扰”的生产经营环境,是我市作为山西省试点的一项重要创新。然而,一项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

当前“企业安静期”制度在落实中面临的核心挑战是:监督考核机制的缺失,从而出现了问题的存在。

1.执行打折扣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和考核标准,各部门执行力度不一,存在“部门协作壁垒”,企业仍可能面临不同部门的重复检查。

2.违规无约束问题。对于违反规定在安静期内擅自检查的行为,目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或问责措施,制度的权威性受到削弱。

3.反馈效率低问题。企业遇到干扰时,缺乏便捷高效的投诉反馈渠道,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因此,当务之急是为这项制度装上“监督的眼睛”和“考核的尺子”,通过建立刚性的监督考核闭环,确保“安静期”的承诺不打折、不走样。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明确监督考核主体,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1.确立牵头部门。建议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总牵头部门,负责制度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司法行政部门则继续履行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监督职能。

2.建立联席机制。由牵头部门定期召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检等主要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跨部门协调问题。

二、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1.设定核心考核指标。将“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2.合规率:安静期内非必要检查发生次数(目标应为趋近于零)。

3.入企扫码/备案率。所有入企公务活动强制扫码或备案的比例。

4.联合检查占比。倡导“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检查占所有检查的比例。

    5.企业投诉率与办结率。企业关于违反安静期制度的投诉数量及在规定时限内的办结率。

6.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通过线上平台,直接向企业家询问对“安静期”执行效果的感受,将主观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补充。

三、落实激励与问责,解决“不执行怎么办”的问题

1.强化审批刚性。对于安静期内确需进行的检查,应将审批权限上提,要求报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批准,并详细说明理由,从源头上严控。

2.建立通报与问责制度。对严格执行制度、企业评价高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违规检查的,一经查实,由牵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3.实施动态管理。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的评优评先、年度预算等适度挂钩,形成有力导向。

四、推动数字化智慧监督,解决“如何高效管”的问题

1.推广“扫码入企”。要求所有行政检查人员入企前必须扫码登记,信息实时同步至监督平台。

2.建设智慧监督平台。整合“扫码入企”、企业投诉、检查备案等数据,实现线上“一表备案”。平台可设置自动预警功能,对安静期内的异常检查、高频检查进行“红黄灯”预警,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

3.畅通企业一键反馈渠道。在“晋城营商”或“12345”热线等平台设立专门模块,让企业遇到干扰时能够一键举证、一键投诉,并跟踪处理流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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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刚性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地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4年晋城市被列为我省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制度试行期间,晋城市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锚定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聚焦制度完善、主体规范以及事项明确等关键环节,初步摸索出一条推动涉企执法改革由“多头检查”到“高效监管”转变的实践路径。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8月,正式出台《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明确每月20天为“安静期”并划定例外情形,配套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并将该制度与营商环境优化、涉企政策改革等政策协同推进。2025年,各单位积极配合,对本部门执法主体信息进行确认更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已在相应政府网站公示,包括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8家,行政检查主体35家;县级行政执法主体241家,行政检查主体225家。同时,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赋权谁监管”的原则,对涉企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展开全面梳理。市级层面,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28个重点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市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事项3113项。县级层面,按照“一县一策”标准,细化形成6份县域版权责清单。针对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了”难题,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特点,通过“基础事项+特色事项”模式,为77个乡镇(街道)量身定制“一乡镇一清单”,累计下放执法事项2105项。此外,综合市场主体需求、监管实际和法规修订情况,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包容免罚事项进行增加、修订与清理,梳理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与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累计263项。“企业安静期”制度运行一年后,全市行政检查率较以往同期下降23.7%。

二、存在问题

(一)配套机制方面

一是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监管一体化平台尚未建立,对执法部门的检查行为缺乏实时监控和动态评估,对违规检查行为的发现存在滞后性。

二是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作战,但目前部门间尚未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沟通协调机制,无法及时共享企业的检查信息。

(二)法律政策方面

一是与上位法存在直接冲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市场领域的行政检查应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然而,“企业安静期”通过划定固定时间段限制执法检查,实质上破坏了监管的随机性。

二是安全监管与减负要求存在矛盾。在部分行业领域,例如化工、建筑、矿山等行业,受安全生产法规的严格约束,必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以保障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职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可避免地需要多次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三)数据支持方面

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滞后。部门间数据壁垒依然存在,市场监管、环保、应急等部门的监管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企业基础信息、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等数据无法实时共享。

二是数字化建设能力有限。开发一个涵盖全市各部门数据的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不仅要将法治理念、法律条文、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等转化为具体的技术手段,还要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对象、行政执法监督者以及社会面等对象有机联系起来。然而,就目前市级的资源、技术、协调等综合能力而言,难以全面满足这一复杂且高标准的需求,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与资源整合,或者探索多元化的建设模式与合作机制。

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已于2025年9月结束,基于以上桎梏,经先后分别请示市政府、省司法厅、司法部领导,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局认为“企业安静期”在法律上存在不合法问题、在监管上可能存在安静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问题,不建议继续试点。故“企业安静期”制度到期后,我市未再继续推行此项政策,后续将重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乱查封等问题,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