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TA02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孙晋军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晋城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24年,整市域试点“企业安静期”制度,通过划定每月20天“安静期”和例外情形,倒逼企业减少入企频次,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次数同比下降26.39%。2025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各执法部门先后纠正违规案件1043件,发现并整改问题167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到有效缓解。
但与此同时,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例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需完善,个别执法领域局、队(职能局、执法队)衔接不畅,存在市级执法队和区级职能部门交叉入企的现象;行政执法多元监督体系还不健全,各部门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还需规范,跨部门、跨层级“综合一次查”“一表通查”机制尚不完善,行政处罚形式合法但“同案不同罚”的问题依然存在。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2025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破解我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全面落实《条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更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出建议如下:
1.营造浓厚氛围。抓住《条例》出台的历史机遇,主动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针对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同时,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执法监督。
2.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创新监督方法。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法定文书推动问题整改。
3.聚焦突出问题。持续畅通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探索推广联合执法检查新模式,最大限度减轻入企检查、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对照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关要求,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4.强化技术赋能。对照《条例》要求,全省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进度,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完善和实战应用等工作,有效归集行政执法信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分析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5.加大协同力度。对照《条例》要求,明确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以及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的适用范围和衔接流程。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的贯通协调,进一步提升督办问责力度,形成闭环管理模式。
————————————————————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TA0207号提案的答复
孙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行政执法工作最为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晋城市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通过精准确定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类案排查、狠抓落实整改,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属地实际,精准明晰查纠重点
2025年,我市制定印发《晋城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划定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等10个重点整治领域,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8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查纠整治方向。2026年,紧扣集中整治工作最新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制定印发《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工作方案》,进一步将开发区、公安、消防救援等行业领域纳入全市重点纠治范围;同时深化部门联动,主动会同信访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发力,把群众信访投诉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坚持举一反三,深化类案排查纠治
紧扣全市确定的行政执法查纠重点,结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多发频发问题,牢固树立“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理念,统筹推进全市类案排查纠治工作,着力破解共性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动行政执法整治提质增效。2025年以来,结合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各县(市、区)排查情况,我市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乱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及案卷制作不规范三大类突出问题,此类问题在各领域、各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体现,亟需系统整治、全面规范。
针对乱检查这一突出问题,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专人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紧密结合《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相关要求,系统梳理涉企行政检查领域存在的乱象、治理难点,形成针对性的分析报告及对策建议,进一步明确纠治方向、细化整治措施,为全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供有力指引。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健全完善入企检查审批流程、强化检查信息全程公示、加强检查行为监督问责等多项举措,从严从实整治乱检查问题,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案卷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我市坚持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聚焦执法程序、案卷制作等重点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规范执法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业务骨干、法律专家开展交叉评查、集中点评,及时发现案卷制作、执法流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组建专项督导小组,深入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跟踪问效整改情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确保查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改成效初显,执法质效持续提升
一是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025年以来,全市持续推动问题深入排查与整改,截至目前,通过案卷评查、投诉举报、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纠等多种渠道,全市累计排查梳理行政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共5455个,已完成整改5398个,累计向纪检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30余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0.12万元。
二是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质效有效提升。2025年,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44738次,较上年同比下降25.84%,但发现问题率同比提升0.3%。2026年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开展涉企行政检查9854次,较去年同比下降23.85%。实现了“减量提质、精准监管”的工作目标,行政执法综合效能与监管精准度均得到显著提升。
(四)提炼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效
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我市坚持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核心,立足类案排查纠治工作中发现的短板漏洞,持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制度供给、优化制度设计,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推动新增《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行政处罚类案件演练脚本》等相关行政执法制度730余项,切实把纠治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常态长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工作体系,筑牢执法监督工作基础
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解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同时,强化数字赋能,按照省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的要求,全面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效
紧盯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等日常监督,抓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强化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的信息共享和衔接联动,形成监督闭环、提升监督合力,巩固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执法监督过硬铁军
积极探索高效培训模式,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大讲堂”培训的参与度与学习效果。同时,鼓励各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开展实战化教学,借助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手段,让执法人员在真实场景中锻炼技能,切实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督促各部门组织开展业务考试与技能竞赛,以考促学、以赛促练,全面检验培训成果。此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在执法证件申领审核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并定期开展证件清理工作,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性。
规范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局将继续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工作走深走实,让企业在法治的护航下,迸发出更强劲的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