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TA00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10-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关于我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首次遗嘱公证服务的建议

靳少毅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老年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床位1.77万张,年均为4万余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000余万元,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锚定“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民生为大、多办实事”的价值导向。立足这一时代背景与政策导向,如何进一步筑牢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防线,尤其在财产传承领域精准回应需求,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已成为我市践行会议精神、深化社会治理、做实民生保障的重要课题。遗嘱公证作为明确财产权属、预防家庭纠纷、顺畅实现财产传承的关键法律途径,其社会需求在我市持续攀升。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群体规模稳步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床位1.77万张,年均为4万余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000余万元,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锚定“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民生为大、多办实事”的价值导向。立足这一时代背景与政策要求,如何进一步筑牢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防线,精准回应其财产传承领域的核心诉求,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已成为我市践行会议精神、深化社会治理、做实民生保障的重要课题。遗嘱公证作为明确财产权属、预防家庭纠纷、顺畅实现财产传承的关键法律途径,其社会需求在我市持续攀升。

但实践中,我市遗嘱公证服务供需错位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依据《山西省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遗嘱公证需按标准收费,对部分经济条件普通的老年群体而言,仍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缺乏专业法律知识,自行订立的自书、代书遗嘱常因形式不规范、内容有瑕疵等问题,存在极高无效风险(据统计,超60%的自书、代书遗嘱在诉讼中被认定为无效)。这不仅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更易引发家庭内部矛盾,额外消耗司法资源,既与我市“晋享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建设目标相悖,也不符合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要求。

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7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遗嘱公证免费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既是精准落实省委、市委2026年经济工作会议“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导向的具体行动,也是对我市现有高龄津贴、智慧养老等惠民政策的有效补充与延伸;既是惠及广大老年群体的暖心民生工程,彰显市委、市政府对老年群体权益的重视与关怀;更是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家庭财产纠纷、筑牢社会安全稳定底线的关键抓手,契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有助于推动公证服务回归公共服务本源,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十五五”良好开局筑牢民生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在我市推进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已具备坚实的政策支撑、成熟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具备坚实可行性。

一是政策导向清晰明确。国家层面,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专项行动,为公证服务惠民改革提供了方向指引;省级层面,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列为重点任务,《山西省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明确80岁以上老人首次遗嘱公证免收费用,省司法厅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出建立高龄老人减免费遗嘱公证长效机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降低年龄门槛,为政策扩面延伸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市级层面,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我市正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试点,公证服务已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是本地实践基础扎实。我市公证机构始终坚守公益属性,紧密对接市委“民生为大、多办实事”工作要求,积累了扎实的涉老公证服务经验。其中,晋城市公证处推出上门办证、预约办证、一次性告知等十项便民举措,多次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有效擦亮“晋心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高平市公证处创新构建法律援助对象“精准识别库”+“免申即享”机制,实现困难群体公证服务精准对接、高效办理,目前正推动该机制向全市各县(市、区)延伸覆盖。同时,我市已建成“市级中心—县级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工作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00余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扎根基层,为公证服务下沉延伸提供了坚实载体,精准契合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做实基层管理服务、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的部署要求。

三是社会需求迫切强烈。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晋享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深入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大抓文旅康养、构建全域全季全龄文旅康养格局”的部署要求,老年人对财产传承安全、权益保障完善的需求愈发强烈。从各地实践成效及我市公证机构服务反馈来看,高龄老人遗嘱公证免费服务深受群众欢迎,能够精准满足老年人对公平、规范、可靠财产传承方式的需求,是对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要求的具象化落实,具备坚实的群众基础。

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在我市科学有序、可持续落地见效,精准对标省委“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市委“民生为大、多办实事”的2026年经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服务边界,实现精准普惠。建议全市统一划定服务规范:服务对象为具有晋城市户籍或常住资格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范围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全部费用减免;对再次修改或重新订立遗嘱的,可按普惠性标准收取基础工本费。同时,依托我市法律援助“精准识别库”,实现老年服务对象信息精准匹配,推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无需老年人额外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切实降低申请门槛,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2.健全经费保障,夯实运行基础。为避免免费政策加重公证机构运营负担,建议构建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一是将此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落实专项补贴,保障公证机构正常运营;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落实政策、服务质量优良的公证机构,给予适当税收优惠或绩效考核奖励,充分激发公证机构履职积极性,确保政策可持续推进。

3.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便民质效。紧扣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高效办成一件事”核心要求,依托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升级涉老公证服务供给。一是设立绿色通道,在各级公证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设老年人服务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出证;二是推行便民举措,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全面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办证服务,借助“公证管家”App等信息化工具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三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试点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核心材料齐全的申请,可先行受理再补正次要材料;四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线上咨询、预约、材料预审等服务,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身份信息、不动产信息等跨部门共享,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老人少跑腿”,持续擦亮“晋心服务”品牌。

4.强化专业规范,筑牢效力防线。对照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严把公证服务质量关。一方面,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公证员办理业务时,通过标准化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核查并固定老年人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据,确保遗嘱真实反映其意愿,具备充分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涉老法律业务专项培训,重点提升公证员处理复杂涉老纠纷、与老年人高效沟通的能力,打造一支专业过硬、作风优良的涉老公证服务队伍,以专业服务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强化宣传普及,拓展服务链条。一方面,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综合运用社区宣传栏、政务新媒体、老年大学、养老机构等平台,通过发放便民手册、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普及遗嘱公证法律知识、免费政策及办理流程,提升政策知晓率与覆盖面;另一方面,推动服务联动延伸,鼓励公证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设立公证法律服务联络点,将服务下沉至基层一线;同时,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构建“遗嘱公证+意定监护+遗产管理人”一体化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权益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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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TA0072号

提案的答复

 

靳少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首次遗嘱公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客观剖析了我市遗嘱公证服务中存在的供需错配问题,所提五项对策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围绕遗嘱公证业务开展情况、流程堵点、基层承接能力及相关实践,组织了专题调研,我局认为,您所提的“面向7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首次遗嘱公证免费服务”的建议,精准回应了当前老年群体财产传承的现实痛点,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向高度契合,确有必要、切实可行,具备逐步推行的实践基础,应予积极推进落实。结合您提案中“增进民生福祉”“打造晋享颐养品牌”等建设性意见,以及高平市已有的先行实践,经综合研判,我局正组织全市公证机构有序探索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首次遗嘱公证免费服务。具体安排为:一是深化试点先行,系统总结高平市公证处自2023年起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公证送温暖·遗嘱免费办”的实践经验,并参照您建议的“免申即享”模式,在全市各公证机构推广7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遗嘱公证免费办理服务;二是夯实经费保障,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构建多元经费保障”建议,结合各公证处承接能力,对办理免费遗嘱公证数量较多的机构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三是优化服务流程,紧扣您建议的“推行上门服务和网上预约服务”,结合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办证效率等措施主动下沉服务,切实激活真实需求、精准对接老年群体;四是强化专业规范与宣传普及,落实您建议的“加强社区、公证处多渠道宣传”,严格遗嘱公证办理流程,通过标准化询问笔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的规定,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公证遗嘱的证据优势,从源头上减少无效遗嘱订立。

感谢您对我市公证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