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312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了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作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对全省1276个司法所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确定大同、长治市为先行试点,最终全面实现全省117个县(市区)全覆盖。试点以来,大同市招录270人,长治市招录380人。不仅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也有效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问题,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肩负着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的重任。近年来,晋城市大多数乡镇司法所都是1人所,承担着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信访、包村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头绪多,存在“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现象,加之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实际管理效果弱化。而且,除长治、大同之外,许多地市如吕梁等地已经开始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司法协理员制度落实。
为此建议:
我市应尽快出台《晋城市推动落实司法协理员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思路、目标、任务,对司法协理员的招聘条件、薪资保障、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扎实推动制度落实,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议清单1:出台《司法协理员实施方案》,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