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033号提案的回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层级迎来了“执法下沉”的改革热潮,核心是破解基层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看得到、管不着”的问题。
特别是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领域、各部门在队伍整合、编制调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面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从总体方向上看,市场监管、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改革重心都在旨在由一支专业队伍相对独立、集中地处理行政执法案件。从改革实际上看,基层行政执法在实践中形成了全新工作格局,具体来说就是:执法队承担行政执法任务、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基层站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管。从工作效果上看,基层专业人才短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的问题,以及基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同时,一些新的问题也由此产生,主要包括:
一是基层站所(派出机构)职权不清。执法权限收归市县执法队集中行使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站所(派出机构)职能,在实际中可能导致人员、物力闲置浪费。二是基层权责界限不明。改革后,部分基层站所(派出机构)承担的日常巡查监管任务,与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存在交叉重合,极易造成多头监管,影响普通群众,特别是市场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行政执法响应较慢。改革后,各执法队不受属地基层政府管辖,乡镇(街道)在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后,需上报市县两级对应部门,而后移交执法队进行处置,程序较长、响应较慢,甚至存在因推诿扯皮产生监管盲区的风险。
为更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细化厘清基层权责,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厘清基层事权。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乡镇(街道)政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三大主体在日常监管、线索排查、整治整改等方面的职责权限,避免出现多头监管、职责交叉乃至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优化人员配置。在厘清基层事权的基础上,结合监管、执法、巡查等实际工作量,因地制宜地通过合署办公、“减上补下”和“编随事走”等方式调整基层编制人员,避免人力闲置或不足等情况。
三是简化执法流程。以加快执法响应速度为核心,结合各领域行政案件特点,差异化适用行政执法响应机制,最大限度缩短从“看得到”到“管得住”的距离,提升基层管理时效性。
建议清单1:一是厘清基层事权。二是优化人员配置。
建议清单2:三是简化执法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