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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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开展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生态环境类审批质量,满足项目技术评审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或行业领域内污染防治一线工作十年以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需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2022年10月25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六)非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入库的情形。

二、专家职责

专家在参与技术评审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参加的技术评审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供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评审工作,参与的评审专家须严格撰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掌握所在行业、专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最新动态,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参加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在环评文件报请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前,协助其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与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环评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技术评审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七)专家个人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系统中可下载),记录专家意见。

三、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专家申请。申请人员应在 “专家库系统”注册(注册网址: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在系统中下载),选择专家类别,选择相应的专家管理部门(省级和11地市),在系统中向专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注意事项 。入库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原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家库系统”,对于上传的其他附件需清晰可见。

(二)审查。收到专家相关申请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

(三)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公告。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定入库名单。

(五)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优先从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四)各单位、个人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专家库系统(专家端)部署在互联网网址为 :

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

联系电话 :0356-2218648

    来源:晋城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