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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晋市水〔2021〕181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的通知》(晋水财务〔2021〕20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132号),现将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542.28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详见附件1)。

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有关要求,结合财政指标下达情况,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并科学合理申报绩效目标。根据水利部水库移民司《关于报送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的通知》(移后扶函〔2021〕36号)要求,市水库移民中心按照提前下达资金(包括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额度的140%预计2022年度全年资金总体规模,并相应申报绩效目标,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因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产生的移民补助资金,要及时用于项目扶持,与当年项目资金同步安排、同步实施。认真落实建设与管理责任制,做好移民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投资计划表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