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6/2020-001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标      题: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晋城市水务局报送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水〔2019〕24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晋城市水务局报送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晋城市水务局报送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加强水务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水务局完善细化了《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和《晋城市水务局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2.《晋城市水务局信息报送考评办法》

                               晋城市水务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务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专指反映全市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水利工作动态、水利业务宣传报道等,具有较强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的各类宣传信息。

    第三条 水利信息宣传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加强党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

)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定宣传上级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

(三)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倾听人民声音,反映群众呼声;

(四)遵循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不断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突出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根据事实描述事实,不能扭曲事实、捏造事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五条 市水务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宣传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一)负责机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收集、编辑、网上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遵照发布流程,重要信息发布要经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三)负责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山西省水利厅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报送信息;

(四)负责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考核;

(五)重要信息和舆情的备案和收集;

(六)负责“晋城市水务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网站建设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站空间治理,发挥网络引导舆论的作用。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严禁任何人利用网站互动平台传播与工作无关、违法、不健康的信息。对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该类信息一经发现,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删除,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市局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配备信息工作人员,围绕市水务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和重点任务,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单位信息,反映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踏实勤奋,甘于奉献;

(二)掌握信息宣传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积极参加信息工作相关业务培训、交流。

    第九条 以下信息必须报送信息中心备案:

(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水务局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善后恢复的基本情况;

(三)发生在敏感区或时间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重大冲突事件的相关信息;

(四)造成公共影响的水利行业的有关报道。

    第十条 敏感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落实,及时跟进,迅速反馈,按照相关要求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信息的报送应符合的条件:

    (1)及时。突出时效性,重要及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报送;

    (2)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客观反映基本情况、逻辑严谨,表述清晰,信息中的具体事例、数据、名称等应准确核实,上报无误;

    (3)全面。信息要反映事物全貌,要素要齐全,喜忧兼报,不得隐瞒真相、遗漏事实;

(4)有效。信息编辑要做到语言简洁,反映问题和情况要富有新意,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的需要,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文件<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应当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第十三条 局直各单位报送的重要和敏感信息要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信息中心可以向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重要信息约稿,或者围绕重要信息选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各科室与直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采用的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上报信息,应及时报送局相关领导参阅。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定期整理报送信息情况,对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要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应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八条 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晋城市水务局信息报送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晋城市水务信息宣传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务信息管理坚持“弘扬主旋律,客观、及时、真实,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原则,要注重报送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条信息报送实行量化管理,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信息报送照下列要求考核

(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分重点单位和其他单位两类考评;

(二)机关和局直单位重点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季报送高质量的经验类、问题类或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篇。其他科室和单位每季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半年报送高质量的经验类、问题类或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篇;

(三)各县(市、区)水务局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报送高质量的经验类、问题类或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篇。

条 水利信息工作采用积分考核制度,积分标准为:   

(一)新闻传播工作动态类信息: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每篇计1分。市局网站采用计1分;经局信息中心审核转报,晋城在线采用计3分,山西水利网站采用计3分,中国水利网站采用计5分。《太行日报》《太行晚报》或晋城政务信息类平台采用计5分;省级党媒或《中国水利报》采用计10分;国家级党媒或有重要影响的同等媒体采用计20分。同一信息被不同层面媒体采用的,按标准累计积分。联合署名的信息,分值平均分配。

(二)政研调研类信息:每报送1篇经验类、问题类或调研类信息3市局网站采用计5分;晋城政务信息类平台、期刊,市级媒体采用计10省级媒体采用计20分;国家级媒体采用计30分

年终进行年度优秀信息评选,一等奖2名各计20分、二等奖5名各计15分、三等奖10名各计20分,汇总计入各单位总分,并对撰稿人进行表彰。县级水务机关报送的信息参与优秀信息的评选。

(四)由媒体记者或委托提供信息服务的媒体宣传人员采写的新闻或信息稿件不参与考核。

第五条局信息中心对报送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为零的单位实行“0”通报制。

第六条每年年末对全年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作年度汇总排名排名情况要作为科室和局直单位年终考评要依据之一零信息报送的科室和局直单位,局党组要约谈科室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局信息报送考评工作由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纳入信息报送重点科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