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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18-00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7日
标      题: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水安〔2017〕28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7日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7 发布机构: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水利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相继转发了《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水利厅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要求,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牵头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把问题考虑祥实、措施安排周密、隐患排查细致、问题整改到位。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依托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继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等专项整治。对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零容忍”,要逐一列出清单、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于12月16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局安全办。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强化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监管。水利工程施工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支撑、拆除爆破和深基坑、高边坡、洞室工程等专项检查;水库、水电站、淤地坝要加强各类监测数据分析,严禁超标准蓄水;新建水库、水闸和除险加固工程未经蓄水验收的不得蓄水运行。重点工程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大风等灾害天气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造成的影响,坚决防止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而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勘测设计等单位要确保野外作业和交通安全。

四、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高度重视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及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并妥善进行应急处置。

联 系 人:胡育明

联系电话:2025193

电子邮箱:jcslanquan@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