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8/2022-000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标 题: |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晋市水〔2022〕35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安全〔2022〕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晋城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水利安全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二)压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我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为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压实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法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五)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
二、加强执法检查,巩固三年行动成果
(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水务局每季度要向市水务局报送典型执法案例。
(七)巩固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重点攻坚和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水利行业“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四个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各县(市、区)水务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健全完善制度标准和措施,形成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八)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水文测站、农村供水工程、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水务局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深化专项整治,突出安全风险防控
(九)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小水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抓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淤地坝安全度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督促各单位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尤其是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
(十)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严格落实河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水文监测、水利检测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保障监测成果质量和生产安全。加强对水利检测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测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管理。
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的风险管控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让每一名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标准。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三)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强化技术支撑,组织相关领域业务骨干和专家参与检查,通过调研、督导检查、下沉帮扶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十四)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监管作用,通过完善和拓展系统各项功能的应用,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数据填报和更新,实现网上监管、实时监管。
(十五)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切实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五进”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十七)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水务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优化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提高全行业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