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讲法丨《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2024年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6号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节约用水的行政法规。2025年3月22—28日是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宣传主题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
晋城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英走进《局长讲法》栏目,为我们解读《节约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节水立法的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节水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节约用水条例》的出台,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节约用水条例》的特色亮点
《节约用水条例》共6章52条,主要从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节约用水工作予以规定,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一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固化了节水优先方针。《节约用水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水资源脆弱性增强的大背景下,《节约用水条例》通过确立节水优先方针,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可有力促进形成节水合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二是将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作为节水的前置条件。《节约用水条例》中提出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是实现节水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基本边界,确保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以水资源为基础的发展模式,要求各级政府和所有用水主体在规划、建设和生产活动中严格遵守水资源承载能力约束,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三是把节水管理要求贯穿于用水全过程。《节约用水条例》对用水的全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做出了明确规定,内容涵盖了节水规划、定额制定、计量和供水等各个方面。这种全过程管理模式,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利用。特别是通过制定用水定额,明确了各行业、各领域用水的标准和限额,为节水提供了量化的依据和目标。同时,加强用水计量和监管,确保用水行为的合规性以及节水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是采取全领域全方位的综合节水措施。《节约用水条例》从工业、农业、生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综合性的节水措施。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实现循环用水和废水回用,提高用水效率。在农业领域,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优化农业水利设施,提高灌溉效率。在生活领域,推进城市节水和农村节水,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和技能。此外,《节约用水条例》还鼓励非常规水的利用,如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和海水淡化,拓宽水资源供应渠道。
五是将推动节水产业发展放在了突出位置。《节约用水条例》强调节水产业和节水服务业的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动节水技术和产品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节水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节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和质量认证,引导消费者选择节水产品,形成节水产品和技术的良性发展环境。
六是奖惩并举保障节水措施落地见效。为了保障节水措施的有效实施,《节约用水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励和奖惩机制。通过设立节水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同时,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节水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三、多措并举推动《节约用水条例》贯彻落实
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特征就是涉及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全面履行节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约用水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持续抓好宣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强化节水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水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增强节水意识和技能,持续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要求,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持续推动全社会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从取、供、用、排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作用,加强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