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C类
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原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阳城县磨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阳城县磨滩水电站位于阳城县东冶镇磨滩村上游,主要工程包括拦河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供水工程。总库容2740万方,设计水头21.8米,设计引水流量34.0m3/秒,总装机容量6600千瓦,年发电3000万度,年供水能力3150万方,概算批复工程总投资8705万元。截止2008年6月,实际到位资金492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省水电投资公司600万元,阳城县蔡节村民委员会400万元),中央492万元,省级配套433万元,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实际已支付工程款、管理费4989万元,到位资金全部用完,超支64万元由蔡节村委会垫付。
2.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北京乾元泰业投资有限公司变为阳城县磨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而且在股权转让变更过程中,国家投资被民营企业所控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涉嫌经济犯罪。所以要想恢复建设,需要先对项目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并针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进入清算流程,目前项目主体公司已被吊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的难度大,需协调的事项多,花费时间长。
3.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来源除少部分国家、省级资金外,主要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贷款数额巨大(2005年,项目共打包贷款1.6亿元),产生的利息、罚息数额大。截至目前贷款及利息偿还数额巨大,且不排除仍有其他债务,需做好偿还债务准备,且自2004年批复初设至今已过去近20年,工资、物价等均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原概算总投资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需要重新编制项目预算。
4.根据水利部等七部委(局)印发的《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电网未覆盖地区供电安全、建设引调水等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兼顾发电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项目,对于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当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磨滩水电站目前被列入整改类,2024年完不成整改工作,按退出类电站进行销号。
综上,恢复该水电站项目,建设工作量巨大,所需时间长,所需投入成本较高,暂时难以解决。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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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