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277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27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晋城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供水是事关全市广大农村群众的一项重要民生事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大力推进农村供水“3+1”建管模式,我市的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经过饮水解困、饮水安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阶段的建设,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四项指标在脱贫攻坚阶段全部达标。近年随着极端气候变化个别工程水质偶有阶段性个别超标指标出现,但随着水质消毒和水处理设备的配套,我市供水水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一、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情况
市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于2015年6月建成并运行,各县(市、区)也于2016年6月前相继完成了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市、县两级7个中心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配备了具备42项指标检测能力设备,目前运行正常,具备农村供水保障水质检测能力。为做好全市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农村居民饮水水质达标,市级水质检测中心每年对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所有脱贫村(200个)饮用水水样进行检测,并对其他供水工程进行20%的抽检;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每年对本县域所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全覆盖。其中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小型供水工程原则上丰、枯水季节各开展一次水质检测,一年内检测不少于一次;分散供水工程定期开展水质抽检,原则上一年内要完成所有村庄检测。2024年各县(市、区)水质检测中心对所有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实现全覆盖,全年共检测农村供水工程1994处,水样2644份。市水质检测中心投资90万元,更新和购置了水质检测设备,加大全市水质检测力度,规模化供水工程每季度检测一次,所有脱贫村及重点村庄进行复检,共检测农村供水工程423处,水样605份。
消毒副产物是在进行消毒过程中,消毒剂本身的分解产物氯气、亚硝胺消毒剂与水中其他物质反应产生三卤甲烷、卤代乙酸、溴酸盐、甲醛、氰基卤化物、卤代醛、酮、酚消毒剂残留导致的二次污染亚硝酸二氧化氯,主要取决于所使用的消毒剂种类、浓度、温度、pH值、接触时间等因素。目前我市市级水质检测中心更新升级相应设备达到新标准要求,今后将督促县级逐步配套消毒剂常规指标检测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对有关指标开展检测。
二、出台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
为强化全市水质检测,今年3月市水务局制定了《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加强水质动态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目前,我市水质合格率达99%,但仍有个别工程因气候、地理等因素出现阶段性水质超标情况。对水质超标的供水工程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如采取城市管网延伸、更换水源或安装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解决。同时《制度》中要求市本级水质检测中心提出,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供水工程检测亚氯酸盐。
市水质检测中心48项生活饮用水指标,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沁水县水质检测中心39项生活饮用水指标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县(市、区)均配备了必要水质检测人员并向县财政申请一定的检测经费,按照省水利厅安排,多年来积极参加省级水质能力培训,检测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尽快配套相应检测设备
由于供水水质是农村供水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后将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市财政争取资金,鼓励和督促县级水务部门向县级财政争取资金逐步配套消毒副产物检测设备,确保我市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水平和能力逐步提升,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在水质消毒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化学物质,今后将督促指导我市农村供水工程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消毒副产品的产生:一是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副产品形成潜力、环境友好和人体安全性较高的消毒剂;二是控制消毒条件,如控制温度、pH值和接触时间等参数,以减少不良反应发生。三是做好后续处理,在处理后期加入适当试剂或技术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去除已经生成或残留下来的消毒副产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晋城市水务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