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 责 人:韩 晨
办公电话:0356-2025754
办公地址:泽州路1195号308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