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3/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优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晋城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优待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级方案并贯彻落实。
附件:《晋城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优待的实施方案》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2日
晋城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交通优待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因地制宜的政策导向,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关爱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落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交通优待,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的免费公交卡,名称为“拥军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上车刷卡后,车载机提示音为“拥军卡”。
办理范围: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
乘坐范围:晋城市区内的城市公交,市区发往各县(市)(含泽州县)及各县(市)发往市区的城际、城乡、和旅游公交。
办卡费用:每人10元工本费,由本人支付。
使用需知:1.此卡为实名制乘车卡,卡种名称为“拥军卡”。每张卡设置1500次,用完可到市公交公司各充值网点充值。2.新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本人携带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息到晋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3. 此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一经发现非本人使用,工作人员有权没收,一年内不得补办,来年补办时需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进行补办。4.此卡实行年审管理,自发卡之日起第二年的前一个月为年审期,年审时需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逾期未年审的IC卡将不得继续使用。5.如丢失此卡,需及时挂失,补办时需出示身份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交通优待的重要意义,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大力宣扬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努力营造爱国拥军、尊重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把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