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5号 建议的答复
刘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退伍军人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标,定期调整退伍军人养老金和抚恤金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788号)。自2018年开始,国家统一从每年的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及时下发相应的提标文件,残疾军人抚恤待遇平均提高6%,市级每年均足额配套相应的抚恤补助资金,市局督促各县也相应足额配套本级的抚恤补助资金,每月10日前将按新标准将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名优抚对象。
我市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出台了政策,凡我市退役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全市共有约13900多人补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关于设立专项创业扶持基金,提供创业培训,减轻就业压力。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提到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自文件印发以来,我局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创业扶持工作。一是提供资金支持。与中国邮储银行晋城市分行合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单户授信最高3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三是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全市挂牌“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9个,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办公场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策划、项目对接、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四是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组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一对一指导。导师团通过开展培训授课、案例分享、提供咨询等形式,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开展创业培训。针对重点领域,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尤其是联合联合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据了解,目前,我省其他地市还没有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调研了解,论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的可行性。同时,不断拓展创业培训领域,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样化话的创业培训。
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军人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