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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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4-001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文化人才专项 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文化人才专项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晋城市文化馆、陵川县文旅局、沁水县文旅局: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文化人才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3〕78号)文件精神,将继续实施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进一步巩固文化人才工作的发展成果,充分发挥选派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经费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同时结合2023年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现就文化人才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相关资料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文化人才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3〕78号)文件精神的选派和培养范围,对2023年度山西省文化人才专项工作选派人员名单统计表进行再梳理再审核,并补充以下资料:

1.选派人员个人基本情况

2.会议研究记录

3.公示情况

二、开展考核评价

山西省文化人才专项工作选派人员名单确定并签订山西省文化人才专项工作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三方协议书后,选派人员要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并进行细化。包括:具体时间安排、培训内容、预期效果。培训内容包括:基层文艺人才培训班次、人次、新排演节目内容等,由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备案。选派工作结束后,汇总当年文化人才专项工作总结,并提供活动照片、节目单、授课课件、签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同步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4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度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的函》(晋文旅函〔2023〕775号)文件要求,选派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用于购买保险、按规定解决差旅费等,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擅改资金用途,变向突击花钱等情况。局人事教育科将会同局机关相关科室进行抽查检查。

四、畅通联络渠道

各单位要具体明确负责文化人才专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联络员各一名,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并将附件内容于3月4日之前报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李昊霖

      联系电话:0356-2051077

      邮    箱:jcswljrsk@163.com

  附    件:文化人才专项工作对接联络表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文化人才专项工作对接联络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