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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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4-001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4年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4年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各国有文艺院团:

现将《2024年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国有文艺院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

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文旅发〔2024〕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着力引导国有文艺院团践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导向,兼顾公平

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考虑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实际,兼顾共性与个性,把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相结合,制定符合艺术创作、演出、传播规律和院团发展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

(二)部门联动,分级实施

由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考核委员会”),负责市、县两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所属国有院团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照要求,严格考核

主要考核2023年度国有文艺院团在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等方面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充分考虑各院团实际,兼顾共性与个性,把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相结合,制定反映艺术创作演出传播内在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院团如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等行为,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市级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晋城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考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月下旬,市级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实施细则。

(二)2月下旬,开展考核。

(三)3月5日前,完成市级考核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是推动院团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创作生产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科学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充分考虑院团实际,兼顾共性与个性,把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相结合,制定反映艺术创作演出传播内在规律的评价考核办法。

(三)优化考核环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部署要求,创新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不搞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优化考核环节,减轻国有文艺院团负担,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四)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转化,依据考核结果,切实做好社会效益考核与经济效益考核的衔接,指导各院团建立健全创作演出及人才培养的良好机制,提升创作演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