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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监管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晋市财教〔2023〕9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市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下达、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一、绩效自评内容

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下达、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二、绩效自评程序

 (一)资金下达情况自评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梳理本区域2024年度资金下达情况。

2.各资金补助项目单位对照市文化和旅游局资金分配意见,核对本单位资金下达情况。

  (二)资金支出情况自评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梳理2024年度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产生效能情况的汇报。

2.各资金补助项目单位对照市文化和旅游局资金分配意见,核对本单位资金下达金额。按照补助资金申报书、绩效目标表等内容,逐条逐项检查资金是否已支出,资金支出方向、范围是否按照既定申报目标开展传承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年度目标。

各资金补助项目单位同时提交补助资金涉及的支出凭证、采购清单、合同、活动图片、绩效自评表等资料。整理汇总后提交至县级文化和旅游局。

    三、绩效自评报送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审核汇总本区域资金下达、执行情况,形成本地区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将电子版(包括其他印证资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局非遗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绩效自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协调指导区域内资金补助项目单位认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和资金补助项目单位,严格内容和数据的审核,做好本地区资金情况汇总和分析。

(三)深入分析、强化应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资金补助项目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绩效自评情况,要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市局将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检查。

附件:1.XX县(市、区)2024年度晋城市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XX县(市、区)2024年度晋城市非遗保护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资金下达时间、项目、金额,未下达、延迟下达或未按分配意见下达的情况说明)

二、年度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取得效果)

三、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要实事求是,主要从主观方面分析原因以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