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扶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和《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补助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等支出。
2.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补助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
二、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
1.申报主体为经晋城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3名以上。
2.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资金周期一年),应明确保护与传承具体工作的内容、预算申请数和绩效目标等,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实施周期,并具备人员、配套资金、场所等各项实施条件以及短期内能够启动相关工作的能力。
3.涉及非遗工坊保护项目需依托经县级文旅、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认定的非遗工坊。
(二)代表性传承人
1.经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包括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或申请放弃的传承人。
2.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传承职责,开展传承相关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请各县(市、区)文旅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对经费申报工作的指导把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和总体把握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补助规模,并区分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明确事由、目标、完成时限,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绩效目标。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目标不明确、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将不予补助。
4.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金补助的项目评审打分,公示后确定补助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由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附件:1.2025年度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汇总表
2.2025年度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汇总表
3.2025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25年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5年市级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