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暂退质保金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为调整暂退比例和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部署安排。
二、要充分发动宣传,主动上门宣讲政策,确保辖区内旅行社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了解最新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退标准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为旅行社办理暂退业务,对因旅行社自身各种原因暂不办理暂退业务的,由旅行社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统一保存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同时,积极与属地质保金缴存银行加强沟通,优化退款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要全面详尽了解辖区旅行社质保金暂退情况,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定期统计质保金暂退情况,并于每月14日和28日,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暂不办理暂退业务的旅行社书面说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王军胜 0356-2036557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统计表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