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晋城市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三、检查对象及基数(动态变化)
晋城城区范围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共计390家(不包括文保单位),其中旅行社49家,旅行社分公司19家,旅行社营业网点28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8家,娱乐经营场所50家,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经纪机构51家,印刷经营企业85家,出版物发行单位68家,电影放映场所12家。
四、检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地区文旅市场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一)日常检查
依据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依法对管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检查明确的工作原则,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要求,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平台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
2026年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五、日常检查频次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娱乐场所频次不超过2次/年;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频次不超过2次/年;旅行社、分社及其服务网点频次不超过 2/年;印刷企业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出版物发行经营单位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电影放映场所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年;
(二)对特定领域事项或高风险主体(如涉意识形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不超过6次/年);
(三)对人员流动性强、密集程度高的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不超过6次/年);
(四)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等线索确需检查或者应市场主体申请实施检查的,可不受频次限制;
(五)旅游市场可根据“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红黑榜制度”,适当增加及减少检查频次,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不超过6次/年)。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六、检查内容及安排
(一)对歌舞娱乐、游艺游戏、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市场主体的检查。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相关单位。(全年)
2.演唱会、音乐节大型营业性演出执法检查。(演出时段)
3.全年聚焦重点风险领域:
3.1未成年人保护:严查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网络文化领域的防沉迷措施;
3.2内容安全与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营业性演出假唱假演奏、网络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等行为。
(二)对广播电影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执法检查
1.对广播电影电视相关活动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全年)
2.全年重点聚焦领域:
2.1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2.2电影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执法检查。(春节档等电影市场火爆期间)
(三)对出版物发行及印刷行业的执法检查。
1.出版物批销场所、印刷企业发行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执法检查。(全年)
2.“开学季”、两会期间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对应的时间节点)
3.全年重点聚焦:
3.1印刷或者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3.2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
3.3印刷或者复制、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单位日常执法巡查
1.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执法巡查。(全年)
2.文物市场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全年)
3.全年重点聚焦领域:
3.1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作出标志说明,是否建立记录档案,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3.2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3.3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3.4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3.5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3.6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拓印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
(五)旅游经营单位和导游从业人员执法检查
1.旅游经营单位、在线旅游、导游从业人员的检查(全年)。
2.节假日旅游市场专项保障(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春节、寒暑假等时段)。
3、全年重点聚焦领域:
3.1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聚焦老年团、亲子游、研学游等重点群体,排查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追溯“低价游”背后的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捆绑等利益链条,从严查处相关旅行社及关联购物场所;
3.2 网络旅游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联合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线旅游平台、社交媒体、直播账号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纯玩无购物”虚假承诺、虚构成团人数、伪造景区准入资格等违规行为;
3.3 旅游购物强制消费专项整治。针对旅游旺季特点,严查导游诱导胁迫购物、购物店误导消费等行为,对串通作案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店实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4 导游执业行为专项规范。核查导游持证上岗情况,打击未经委派擅自执业、不规范讲解等行为,加强导游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业规范化水平;
3.5 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查处个人或无资质单位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清理虚假旅游招徕广告,规范旅游市场准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