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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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旅行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2次/月,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按总保数的10%抽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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