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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52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建立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 与开发专项资金的建议

    晋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晋城市现有166个村入选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20年更是成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但是对于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没有因地制宜和专项规划,和一些普通村落在发展上没有体现特质,具体保护和开发的力度不大,部分古建筑、古遗址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管理,使这些传统文化慢慢消失。为此,建议:
将传统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定相应比例的保护费,将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返还用作保护经费;可建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方式,发挥社会与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利用;但严禁变相出让传统古村落遗产资源,防止单纯按商业营利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1.及时纳入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应坚持文化自觉,将传统古村落保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将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建立传统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将各职能部门纳入到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核,让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领导组虚设,要各司其职、配合抓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管理等。
    2.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市政府应科学制定《传统古村落保护规划》。住建局、文物部门要建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监控制度,及时掌握预测各种动态,有效促进传统古村落的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加强巡回督查和指导。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团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提出法规性、政策性、可操作的意见和措施。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4.基础配套建设快速衔接。部分传统古村落因地理位置远离交通主干道,乡村道路狭小,路面破损,对村落与外界的沟通有一定的制约因素,各种线路在上空杂乱,合理安排好开发利用项目、改变传统古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传统古村落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享受现代文明。
    5.落实以民为本,共保共享保护方针。要调动农民积极性,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村民利用乡土建筑发展农家乐、民宿休闲和农业观光旅游,让保护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和社会共享。


关于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52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设立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目前国家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是有政策支持的。2022年我省为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平遥县入选,获得中央财政1.1亿元支持,其中平定县6000万元、平遥县5000万元。传统村落的保护牵头部门为住建部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