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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324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赵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特别是习总书记四次调研视察山西均对文物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局党组坚持把做好文物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牢文物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专项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以评促改、以考促优,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同时,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制度,全市已完成公示全覆盖,确保了文物管理层层有责任、处处有人管。提升文物保护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文物局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国保已全部纳入安全监管平台,省保第二期安全平台建设正在持续推进。在以泽州县和高平市为试点的基础上,又申请了一般债券资金850万元用于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二是强化人才支撑。2023年以来,落实考古专项编制45个,其中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30个,各县(市、区)15个。2024年以来,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已招录事业编制人员13人;各县(市、区)招录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完成文科全科人才协议签订4人。

三是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国保省保方面,争取2024年国家资金3953万元、省级资金977万元,实施项目33个,其中修缮类项目25个;低级别文物方面,利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2024年利用政府一般债券资金905万元,对30处低级别文物开展保护修缮;申请到第二批债券资金1500万元,用于5处低级别文物的保护修缮和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机构与人才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一)优化机构设置与编制配备:积极与市编制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各县区增设独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实现行政管理与专业保护工作分离。同时,根据各县区文物保护实际需求,科学核定并争取增加文物行政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编制,重点补充考古、文物鉴定等专业岗位,逐步解决人员不足、专业不匹配问题。

(二)畅通人才发展渠道:联合市人社部门,指导各县区完善文博系列职称评审机制,简化评审流程,破除不合理限制,为基层文物工作者搭建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提升文物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文物保护投入

(一)推动县级财政加大投入: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各县区建立文物保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县级财政文物专项预算逐年递增,提升文物保护资金保障力度。同时,指导各县区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优先保障濒危文物抢救性修缮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三、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一)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各乡镇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乡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各乡镇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估,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一)创新宣传形式:我局将统筹全市文物宣传资源,联合各县区文旅部门,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平台,结合短视频、直播、图文等多种形式,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晋城市文物特色亮点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文物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物保护主题活动,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和宣传教育,培育尊重文物、重视文明传承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各县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推动各县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助力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