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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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法定职责

    单 位 简 介

    职    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下称文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下陈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博、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事业及产业发展,拟定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相关工作。

        (三)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业务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文博活动和项目实施。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相关设施建设。

         (四)依法对文化、旅游、文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案件联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经济运行。负责行业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文化、广电领域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管理指导文博外事工作。开展广电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负责全市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的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博的相关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文博融合发展。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

         (十八)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机 构 设 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公共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改革发展科、产业发展科、文物管理一科、文物管理二科、文物管理三科、广播电视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上辇街431号

    联系方式:0356-2057555(办公电话)、0356-2033870(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