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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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市妇幼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妇女儿童健康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妇幼健康事业是重大的民生事业,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幸福。近年来,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健康工作,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但是与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相比,我市妇幼健康事业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滞后、人才严重短缺、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尚需加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对此,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妇幼健康事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市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业务发展受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建筑(隔离)布局不合理、床位短缺等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妇女儿童需求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市妇幼保健院,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晋城市妇幼保健院易址扩建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梁丽萍副市长亲自到市卫健委以及市妇幼保健院调研考察,并就市卫健委提交的报告做出了重要批示,下一步将继续协调推进此事的进展。

二、针对市人民医院易址搬迁后,让市妇幼院整体搬迁到市人民医院旧址解决用房缺乏问题,我委将与市妇幼院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协调推进。

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升。2019年下发了《晋城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部分县级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积极为具备一定业务基础、具有较强的业务发展意愿和动力,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妇幼保健机构争取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医疗设备配备,重点提升妇产科和新生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和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人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关键一招,鼓励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妇幼保健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妇幼保健人才引进政策,简化招聘程序,建立妇幼保健机构自主招聘机制,鼓励采取提高工资待遇、提供安家补贴、适当降低“门槛”等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本地户籍的优秀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在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加大基层妇幼卫生健康人才特别是儿科人才的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产科、儿科人才的培养。积极通过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及激励,有效解决好全市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

五、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强化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建设,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守住母婴安全底线,目前市、县均已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已开展临床服务的,要积极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坚持防治一体,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对没有开展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相关临床业务,为开展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我们将坚持新时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月子中心涉及家政、住宿、餐饮、看护等,月子中心是照护机构,与医疗行为无关,不能开展诊疗行为,月子中心的审批不经过卫健部门,本着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建议由审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出台相应的政策以规范月子中心的行业规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贾震华

联系电话:205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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