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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2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建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十分有意义。目前,我委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现将一些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2021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方案中,关于加强政策支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二、5月18日上午,全市卫健系统和教育系统联合召开了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宣读了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 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的通知》,并对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卫健系统和教育系统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推进,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差距精确发力。卫健、教育部门要紧密结合,共同推动托幼服务一体化、规范化建设。

  1.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合力推动幼儿园办托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联合教育部门,通过采取定期通报、例会制度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进展、主要做法进行通报,督促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较快、有序推进。制定出台普惠性托育补助政策。学习借鉴三亚市、杭州市、济宁市等地市经验,结合我市托育服务实际情况,起草制定《晋城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以切实有效的政策规范激励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托幼服务体系。是积极开展基层托育服务模式。联合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在社区、乡镇发展托育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安全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感谢您托育服务发展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来燕妮

    联系电话:21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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