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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建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冠疫情举报奖励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于2022年元月上旬制定下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晋市疫情防控办函2022〕5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晋市疫情防控办函〔2022〕94号)等系列配套文件,明确要求:

一、被举报对象

(一)从国内中高险地区来(返)晋城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二)有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城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的线索;对有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的线索;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市级奖励100元,各县(市、区)不少于100元。

凡一同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向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在举报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1. 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实名进行举报。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务或有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刘国平

    联系电话:202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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