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72号提案的答复
崔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晋城新太行中医医院增挂“晋城市中医医院”牌子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中医医院建设相关事宜。
关于晋城新太行中医医院增挂“晋城市中医医院”牌子的事情,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
6月17日上午,薛明耀市长深入山西省中医院晋城分院、瑜园康养公寓进行专题调研。
6月21日,黄登宇副市长带领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相关负责人,赴省卫健委、省中医院同相关领导就晋城市中医医院建设相关情况进行了探讨,征求省卫健委的意见。
6月27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6月12日“餐叙会”上有关单位的诉求进行专题研究。
7月5日,黄登宇副市长带领城区政府史晋雷副区长、市卫健委和城区卫体局的相关领导到朔州市中医医院就医院转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对朔州市大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进行参观学习。
二、主要政策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能用行政区划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必须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国家服务组织。晋城新太行中医医院属于非社会机关举办的医疗机构,医院用房及医疗设备由晋城阳太控股集团投资,无国有资产投资,故不能加挂“晋城市中医医院”牌子。
三、关于市中医医院与新太行中医医院的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些规定,公立医院可以与民营资本或民营医院开展合作,但是前提是有公立医院。我们初步的方案是首先成立一所市级中医医院,然后和新太行中医医院开展多项合作,共同促进晋城中医药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刘冰
承办人:王儒杰
联系电话:2031812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