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祥瑞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2021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晋市政办法〔2021〕39号),该方案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2022年5月16日,我委联合市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规范建立托幼一体化模式的通知》(晋市卫字〔2022〕75号),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办托资质,推动全市托幼一体化工作稳步发展。2023年,市人民政府将“提高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新增托位数1000个”列为市政府12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市可提供托幼一体服务的幼儿园有116家,可提供托位5203个。
二、奖补措施
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卫人口函〔2021〕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2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地市奖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8月7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引发了《晋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晋市卫字〔2023〕151号)。我委将根据上述文件,为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发放2023年度的新增托位补贴和示范奖补。2024年,省政府将“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列为了今年的15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我市已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于审核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2024年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给予补贴,独立托育机构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助。
三、推进计划
一是确保“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顺利落地。按照省、市2023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今年7月要全部完工并开始运营。目前,城区、泽州县、阳城县、陵川县和沁水县正在进行主体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高平市为改建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二是积极推进“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民生实事项目。全市已完成2023年普惠托育机构实际入托人数摸底,并做好相应预算上报省卫健委。经初步核算,对全市符合要求的65家普惠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53家)发放约120万元运营补贴,预计9月份可发放到位。三是落实水电气暖优惠政策支持托育发展。会同发改委协调各相关企业执行“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的规定,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依托各种新媒体,针对0-3岁婴幼儿成长、托育对孩子和家庭的好处、国家政策规范托育发展、医育结合等相关知识,对托育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进行再宣传再普及。
感谢您对托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刘国平
联系电话:13935610909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