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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3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宋小英委会:

您提出关于构筑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2021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晋市政办法202139,该方案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2022年5月16日,我委联合市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规范建立托幼一体化模式的通知》晋市卫字202275,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类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办托资质,推动全市托幼一体化工作稳步发展。2023年,市人民政府将“提高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新增托位数1000个”列为市政府12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市可提供托幼一体服务的幼儿园有116家,可提供托位5203个。

二、奖补措施

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人口202116)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2139等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地市奖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8月7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引发了《晋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晋市卫字2023151。我委将根据上述文件,为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发放2023年度的新增托位补贴和示范奖补。2024年,省政府将“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列为了今年的15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我市已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于审核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2024年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给予补贴,独立托育机构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助。

三、推进计划

一是确保“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顺利落地。按照省、市2023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今年7月要全部完工并开始运营。目前,城区、泽州县、阳城县、陵川县和沁水县正在进行主体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高平市为改建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二是积极推进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民生实事项目。全市已完成2023年普惠托育机构实际入托人数摸底,并做好相应预算上报省卫健委。经初步核算,对全市符合要求的65家普惠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53家)发放约120万元运营补贴,预计9月份可发放到位。是落实水电气暖优惠政策支持托育发展。会同发改委协调各相关企业执行“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的规定,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依托各种新媒体,针对0-3岁婴幼儿成长、托育对孩子和家庭的好处、国家政策规范托育发展、医育结合等相关知识,对托育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进行再宣传再普及。

感谢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刘国平

联系电话:13935610909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