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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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4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茹菀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堂食食品卫生监察、常态化保证医患就餐无忧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卫健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均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我委与市场监管等4部门联合制定《晋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每年持续在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调查,在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中致病菌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收集我市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根据近三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未收到发生在医疗机构食堂的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报告。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张俊威

人:秦俊萍

联系电话:1359335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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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6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