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0-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佳莉: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岗老村医养老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市卫字202365号),一是进一步完善村医社会保障机制比照行政村负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城区、陵川由市财政负担35%,县财政负担15%;其他县由市财政负担15%,县财政负担35%),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乡医队伍后,除享受农民养老保险外,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当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不少于200元、300元、400元的生活补助

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赵军

承 办 人:袁俊静

联系电话:18635653879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