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TA0395号提案的答复
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现制现售水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很好,认真分析了我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的现状及发现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对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对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管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一)基本情况
目前,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行业监管部门。卫健部门依据原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18号)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必须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等规定,按照国家疾控局每年下发“全国疾病预防控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现制售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抽查。
2024年,我市在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每个县区至少1个经营单位,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筹资金扩大检查范围,共抽查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应用现场164个、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公司随机集采检测水样100份,重点检查自动售水机维护管理、滤芯清洗更换、涉水产品索证、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业指导,要求相关供水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经实验室水样检测,所采水样的11项检测指标全部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二)工作难点
我委高度重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近年来对相关企业提出在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在现制现售水销售现场张贴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等信息的要求。初步统计,我市现有27个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1287个终端(其中城区330、泽州县458个、高平市140个、阳城县140个、陵川县133个、沁水县86个)。因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我委无权强制要求,上述数据也不完全准确。此外,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等均要求不得随意增加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不得随意设置备案门槛。我委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的检查范围和频次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我市工作实际以及您的宝贵建议,我市在今年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现制现售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2025年我市至少1个经营单位,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强化水质监测,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其及时整改。对在我委备案的现制现售水企业,继续鼓励其在现制现售水销售现场张贴从业人员体检证明、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等主要信息。
(二)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国家疾控局在今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完成《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新涉水产品判定依据》等修订工作,拟研究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省疾控局在回复省政协委员类似提案中明确,将依据修订内容和新出台规范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届时,我市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建、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我委将在工作中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督促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感谢您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赵军
承 办 人:杨晓光
联系电话:13834311004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