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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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晋城市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晋城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行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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