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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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7-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监管、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负责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疆援外工作。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市、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大、中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卫生健康事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归集、统计工作。承担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

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和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领域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承担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基层卫生科

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等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晋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和贯彻实施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组织实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

(八)医改药政科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晋城市补充目录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综合监管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职业健康科

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中医管理科

贯彻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咨询等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事业科

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老龄工作与家庭发展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