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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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持续改善,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范围,即“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扩大及现存无审核登记手续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并指出设置使用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向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规定了审批程序,其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流程。

《通知》也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部门间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入河排污口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及时正确提交申请材料,审批、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加强相关技术指导,做好审批服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也是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竭力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状况有改善、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推进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