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治监督问题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营数办函〔2024〕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晋建消规字〔2024〕83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和抽查三个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特此向社会公布:
一、从2024年9月14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二、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三个消防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